为了加快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18年1月海南大学出台了《海南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办〔2018〕4号),该办法明确了成果转移转化的步骤、程序和具体操作措施,根据该办法,收益分配为:成果完成人或研发团队实际获得应介于校内净收入的70%-85%之间,剩余的部分由成果完成人或研发团队所在二级单位留作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移转化等相关工作,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办法出台后,截止2018年7月,学校已顺利完成两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其中一项为专利转让:一种冻罗非鱼片品质测定方法;另一项为专利申请权转让:一种海洋原生生物及利用其发酵生产高附加值脂质产品的方法。
以上两项成果的成功转让,标志着海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打通了学校和市场对接的最后一公里,为学校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搭建了快速通道和桥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月印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
为此,海南大学将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包括设立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配备和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制定更加完善和符合现实需求的成果转化制度,促进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同时整合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力量,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使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为服务国家战略、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自由贸易港做出应有的贡献。
(文: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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