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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获准招收法律硕士

2003.09.27 00:00

海口晚报

本报26日讯(记者王伟)今天,海南大学收到通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海南大学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资格。海南大学办学20年来,学校发展迅速,现有理工、信息、海洋、生命科学与农学、经济管理、公共管理、旅游、法学、文学、艺术等12个学院,拥有28个本科专业和11个高职专业,在校普教生1万多人。具体承担法律硕士培养任务的海南大学法学院是我省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该院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学条件和教学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海口晚报)

该文发表于 2003/9/27 已被 0 编辑 20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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