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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团委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称号

2008.12.09 16:26

宣传部

日前,共青团全国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2008年第9期《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简报》,公布第九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名单,海南大学法学院团委榜上有名,这是法学院继2007年2004级法学1班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称号之后获得的又一项全国性荣誉。本次评选,海南省共有十个团委被授予此项称号,法学院团委是我省唯一获得此称号的二级单位的团委。

近年来,法学院团委在学校团委、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凝聚广大团员、青年学生,紧密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全体团员、青年学生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显著成绩,逐步走出了有法学专业特色的高校共青团工作之路,也由此多次受到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部门与学校的表彰。

法学院团委号召全院团员青年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求实创新的精神,立足本职为学校发展,服务学生成才做出更大的贡献,争取早日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为我校“211工程”大学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文:学生记者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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