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保证学校管理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顺利、有序、高效地进行,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制机制改革意见针对我校的管理体制机制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改革意见,涉及“领导体制与决策机制”、“机构设置与分级管理体制”、“人事管理与津贴分配制度”、“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与决策机制
(一)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各项工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安排学校重要人事,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要工作,把好政治方向,维护校园稳定,领导学校工会、团委及其他群众组织,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教育方针政策在学校正确贯彻和落实。党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委会行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权和决策权。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学校行政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党政工作设分管领导,不设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人和事都负有直接领导管理责任,实行“一岗双责”,按学校的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的授权,对所分管的工作做决定或对跨部门工作进行协调。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常委)会决策的执行情况,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学校监察、审计及反腐败工作。
(二)学院实行党政协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学院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保证并监督学院工作,与学院行政领导共同负责学院的改革、发展。院长是学院行政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学院行政工作实行院长全面主持、副院长分工负责制。学院书记、院长要注意发挥副职领导的作用,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由院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组成,涉及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按会议议题分别由院长或书记主持,涉及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事项由院长主持,涉及干部、奖惩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由书记主持。
(三)坚持民主集中的领导制度。校党委(常委)会、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学院党委(党总支委)会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决策。实行定期会议制度。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校党委全体会议,党委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校领导(学院领导)碰头会,分析问题,交流工作;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学院)重大事项。校长办公会按其议事规则进行议事,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研究落实党委(常委)会做出的决议,研究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学校重大问题一般应经校领导碰头会沟通后再列为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议题。会议议题实行“谁分管,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要负责议题准备并向会议作说明,重要问题须事先深入调研,经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并形成可行方案或成熟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会议所作决定的组织落实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修改完善校(院)务公开制度,建立重要决策征询意见制度、重要校情通报制度、重要政策公布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扩大和落实师生员工对校、院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校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审议年度经费预决算,讨论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教职工会议,通报学校重大决定、重要事件及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规定,听取院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讨论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与分级管理体制
(一)逐步推行“小机关、大部门制”。 逐步转变校级管理重点,从全面、直接和具体的管理转到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协调疏导、资源分配、项目策划、监督评价等方面的管理上。按照精简、高效的要求,逐步将机关部门的部分管理权力特别是日常性事权逐步下放给二级单位,逐步统合机关同类职能部门,逐步减少校部办事机构、压缩机关人员规模,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实行“四级建制,两级管理”的分级管理体制。根据学校规模大、校区多的实际,学校实行学校、学部、学院、教学系四级建制,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为主。学院对学校负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科学研究、学生、教师和其他行政工作的管理。学部是学校学术机构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学部的学术工作,以及学校授权的其他学术工作,其负责人实行任期制,不定行政级别。教学系是学院下设的教学基本单位,按照学院规定的职责和权限,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对学院负责。
(三)实行教学科研辅助机构统一设置、分级管理体制。学校按照教学科研资源开放与共享的原则,整体规划和统一设置教学科研辅助机构。面向全校性的教学科研辅助机构,由学校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主要面向本学院的教学科研辅助机构,由本学院负责管理与维护。
(四)实行学术机构分级设置制度。学术机构是指学术、教学指导、职称评聘、学位评定的机构。学术机构分学校、学部和学院三级设立,实行集体议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体现集体意志。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学部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各级学术机构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授权制定章程,并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三、努力推进人事管理与津贴分配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完善人事聘用制度。学校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加强教学科研第一线。逐步实施合同管理、严格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事聘用体制。管理干部逐步推行竞争上岗、任期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专业技术干部逐步推行“按需设岗、公开竞聘、择优聘用(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聘用(任)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编制管理机制。学校编制设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附加编制,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包括教师编制、教辅编制、管理编制和机动编制。专业学院按学生人数确定单位基本编制数;其他教学单位和教辅单位按服务对象范围确定单位基本编制数;党政机关按工作职能确定基本编制数;自筹单位按事业需要从紧确定自筹基本编制数。附加编制主要用于解决二级单位的科研和新增任务需要而设的编制。科研编制由学校统一设定,根据二级单位每年所承担科研任务、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账的科研资金确定其当年科研编制数。机动编制主要是为特殊需要而设立的编制,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三)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学校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岗位总量主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确定。具体岗位设置按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学校设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办学特点和教学科研工作的特别需要,为聘任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非常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四)推行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各类岗位的不同要求,明确各类、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任务,建立和健全以岗位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制度,分级分类进行考核。学校统一制定考核方案,并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全面绩效考核。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考核方案和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考核办法,并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各类岗位进行岗位考核,学校予以抽查。
(五)进一步完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校内津贴分配要体现“重实绩、重贡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个人津贴与单位事业挂钩”的原则。校内津贴分为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由学校按规定标准将津贴经费切块给校机关和二级单位,再由校机关、二级单位根据个人履岗情况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二次分配给个人。
四、努力推进财务、资产和后勤管理改革
(一)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核算。实行校院两级的年度预算制度,年度经费预、决算是学校(学院)经费管理的基本制度。学校按照“保‘吃饭’、保‘运转’、保重点、量力搞建设”的原则,做好年度经费的预、决算,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执行。学院要按照“保‘运转’、保发展”的原则,做好学院年度预、决算,经院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报学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执行。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便捷的资金审批程序。积极推进外来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利用校内政策,充分调动教师争取校外科研经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审计和决算制度。
(二)学校实行资产统一管理、统筹分配,部门(单位)有偿使用,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权、使用权相分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教科固定资产(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和场所)由学校国资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租赁使用,在规定的使用面积内采取零租赁,超过规定使用面积部分按学校规定标准收费。教学科研设备由学校统一购置,分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使用。行政资产(包括行政用房和办公设备)由学校国资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核拨到单位,其中,行政用房在规定使用面积内,零租赁使用,超过部分按学校规定价格收取费用;办公设备根据工作需要,从严配备,维护经费由使用单位承担,任何个人不得私存私用。
(三)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学校成立海大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和后勤资产经营。后勤经营类资产由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学校规定按企业运作方式进行经营。后勤服务类资产(包括学生宿舍、教室、行政用房和校园)由学校拨付管理服务费,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代表学校与后勤服务集团签署服务管理契约,按契约监管。
(四)积极推进校办产业改制。学校组建海大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学校投入到该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承担学校对这些财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校办产业的有关规定,建立“防火墙”,规避学校在经营中的市场风险。学校成立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机构,对学校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全校各级各类企业进行规范化改组、改制。
为了保证以上改革的顺利进行,校党委将成立学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审议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介持续深入地宣传各项改革的意义、目标、任务以及改革实践的成效,最大程度地取得广大师生员工理解和支持,形成推进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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