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广纳贤才,并在干部聘用中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党委决定公开招聘处级领导干部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人数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人
研究生处副处长1人
二、招聘范围
校内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竞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具有群众观点和全局意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志。
3、热爱海大,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职位具体要求
㈠ 宣传部副部长职位
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正科以上岗位(含正科任职至2004年6月)。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马列主义理论素养,有较强的宣传筹划能力、宣传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驾驭能力(提供个人已发表文字材料原件);熟悉计算机应用及管理。
㈡ 研究生处副处长职位
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程序,具备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能力,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及管理。
五、工作程序:
1.
公开报名:依照组织推荐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原则,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应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也可到组织部干部科领取,于3月7日前交至组织部(办公楼406、407室,电话:66279042
66259274)。
2. 资格审查: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于3月12日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3. 答辩面试:3月15日至21日期间举行公开面试。应聘者就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聘岗位工作的设想等相关问题向学校招聘工作小组进行答辩面试。
4. 考察:根据答辩情况及面试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聘任人数的原则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能力或业绩。
5. 聘任:根据考察情况,由校党委讨论决定聘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下发聘任通知(试用期一年)。
六、有关规定及要求
1. 在公布的职位中,若某个职位报名者不足两人,形不成竞争,是否进行聘任由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2. 欢迎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应聘,鼓励教师岗位的同志“双肩挑”。
3. 本公告由海南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00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