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部委”印发的《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发改社会[2008]462号)》、《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的通知(教重厅[2008]2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编制我校“211工程”建设方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于2008年11月19~21日集中、专题编制我校“211工程”建设方案。
二、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师资队伍建设项目负责人要在原编写的项目材料基础上,严格按照《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发改社会[2008]462号)》、《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的通知(教重厅[2008]2号)》的要求编制项目材料。
三、各项目负责人于2008年11月19日下午3:00在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前集中坐车前往方案编制地点。
四、各项目根据学校编制的项目经费预算总额编制详细的项目经费预算。
附件1:“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附件2: 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编写提纲)
附件3:“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领域、学科对照表
附件5: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