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建设工作计划,桥西小区集资合作建房工程分批建设,第一批建设1000套左右的住房,解决“两校”合并后我校教职工住房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
属于我校在职在编职工,或2007年8月14日之后我校正常退休的原在编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一)本人及其配偶未领取住房补贴,未购买福利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的。
(二)本人及其配偶未领取住房补贴,在儋州校区已购买福利性住房的,可参加本批集资合作建房。在儋州校区已购买福利性住房的处理办法另行规定。
本人及其配偶已领取住房补贴,或在儋州校区以外的地区已购买福利性住房的,不参加本批集资合作建房。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通知之日至2009年2月18日止。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填写《海南大学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合作建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2、3),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学院、处、中心等)审核后集中送交学校集资房建设工作小组(学校行政办公楼305室后勤管理处,联系电话:66264499),报送资料为纸质表1、2、3及其电子版。
(二)审核时间:自通知之日至2009年2月28日止
1、建房资格审核,符合本批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填写《海南大学集资合作建房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
2、住房情况调查,报名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属于2000年1月1日之后调入海南大学(含原热农大、原海大)工作,或其配偶在校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填写《海南大学住房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分别由调出的工作单位和配偶所在工作单位在本表中说明夫妻双方住房情况。
以上《建房资格审核表》和《住房情况调查表》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学院、处、中心等)初审,由所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按资格审查程序报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审核后,送交学校集资房建设工作小组(学校行政办公楼305室后勤管理处)。
(三)报名要求:符合第一批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教职工,在所在单位(学院、处、中心等)报名、填表。相关表格从网上下载,可复印。
三、资格审查
(一)人事处审核。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报名人员的“职称/职务”、“任现职时间”、“学历”、“参加工作时间”、“读大学时间”“到校时间”、“婚姻状况”等情况由人事处审核。
(二)后勤管理处审核。参加合作建房报名人员的住房情况和住房补贴的领取情况由后勤管理处审核。
四、住房分配
(一)本批合作建房按三种类型划分:高级职称(处级)、中级(科级)、初级(科员以下人员)。住房面积分别约为150㎡、130㎡、110㎡三种。
(二)本批住房分配按《海南大学桥西教工住宅小区第一批集资合作建房选房办法》执行。
(三)获得建房资格的教职工按规定交纳首期购房款,并与学校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后,方可参加选房。
五、其它规定
(一)因个人原因逾期报名填写《海南大学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合作建房报名登记表》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批合作建房资格。
因公派出差、出国等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来电来函或委托他人报名、填表。
(二)须提交《海南大学集资合作建房资格审核表》、《海南大学住房情况调查表》,因个人原因而未按时提交者,视为不符合参加本批合作建房资格。
因公派出差、出国等原因未能按时提交以上“两表”的教职工,须及时在逾期二周内补交,并说明原因。否则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集资合作建房资格,责任由个人承担。
(三)弄虚作假,骗取获得建房资格的职工,经查实,取消其参加本批集资合作建房的资格,已缴交的购房款按原款退还,不计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
1、《海南大学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合作建房报名登记表(一)》
2、《海南大学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合作建房报名登记表(二)》
3、《海南大学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合作建房报名登记表(三)》
4、《海南大学集资合作建房资格审核表》
5、《海南大学住房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