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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公告

财务处通知

2009.03.11 09:25

财务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6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要求,请各学院报帐员及时给学院的教师及职工传阅《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知识》手册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如有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者需在20日前填《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税源模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其中海甸校区职工个人填写后报本单位报帐员统计汇总,由报帐员报送财务处,本单位没有报帐员的直接报送财务处;儋州校区职工填写后报送儋州校区会计核算中心统计汇总,城西校区职工填写后报送城西校区财务室汇总,并统一送达我处汇总后送税务局。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财务处

2009年3月9日

//www.hainanu.edu.cn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税源模底情况统计表

`//www.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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