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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公告

关于转发《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法治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09.06.22 00:09

宣传部

各单位、各部门:

2009年是贯彻落实全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也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传播法治文化,全国普法办于近期开展了第七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

现转发《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普法办【2009】12号),请各单位、各部门按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和发动广大师生参赛。

参赛作品请于7月10日前送交学校党委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报送至司法部。

党委宣传部

2009年6月22日

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琼法宣办【2009】19号

转发《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法宣办,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普法办【2009】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有关单位和部门创作一批具有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的高质量的动漫作品。积极通过动漫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参赛作品请直接报送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并报省法宣办备案。

联系人:范蕊;联系电话:65919077

2009年6月4日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2009年是贯彻落实全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也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传播法治文化,促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努力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良好工作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普法办将举办“第七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繁荣法律文化

二、主办、承办、支持、合作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普法办公室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上海市法宣办、东方网

支持单位:中国普法网、河北法治网、东方法治网、江西普法网、湖北法治网、湖南法治网、法治新疆网、福建普法网、安徽普法网、四川普法网、云南普法网、宁夏普法网、河南教育普法网、西部普法网、钱塘法治网、南京依法治市综合网、西安普法网、广州普法网、厦门普法网、济南市司法局泉城普法网等。

合作单位:法制日报、人民网、新华网、闪吧网、电脑报等。

三、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期间为2009年5月5日~2009年7月20日;8月

底前完成初评(动漫专业评委为主评审)、复评(法律专业评委为主评审)、定评(综合评审)等评选获奖作品工作;9月底前完成颁发奖金、证书等工作。

四、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30名、最佳动画制作奖1名、普法卡通明星设计奖1名、最佳法制公益短片奖1名、最佳法制系列片奖1名、最佳视觉效果奖1名、最佳法制故事奖1名、最佳原创形象奖1名、最佳创意奖1名、原创脚本奖1名、参与奖50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注:参与奖将在活动结束时,从所有参与者(已获奖项者除外)中随机抽取;组织奖将根据活动组织情况及上报作品的数量、质量等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可兼得单项奖(参与奖除外)。

五、评审方式

由法律专家、动漫专家、传媒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从法律知识阐释、普法效果、创意、动画制作技术、艺术性等方面评审获奖作品。

六、活动网址

本次活动设立活动专门页面,网址为:http://law.flash8.net ,活动启事、作品的制作技术规格和报送方式、评审方式、问询信箱、版权事宜、往届获奖作品展示、供参考的创作素材等方面详细信息均可从该页面获得。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踊跃参与。法制动漫作品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一种新手段、新形式。“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是切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参加到此项活动中来。

2、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确保所属单位、广大群众都能获得“第七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相关信息。要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有关单位和有关方面创作一批具有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的高质量动漫作品参加到活动中来,积极通过动漫作品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3、突出重点,提高实效。要注重加强对机关、单位、企业、高等院校、动漫制作爱好者和动漫制作公司等的组织发动工作,提供必要的引导,使他们能创作出阐释法律问题准确、艺术表现力强、动漫制作技术好的法制动漫作品,参加活动。

4、综合利用,着力普法。各地各行业部门要有效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整合资源,将征集到的优秀动漫作品运用到各类法制宣传活动中,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网站、电视台适时编播优秀法制动漫作品或与电视台合作策划制作专题节目;将优秀作品投放到当地的地铁电视、楼宇电视、公交电视、出租车电视等各类分众传媒、移动传媒展播,使法律知识真正地普及到广大群众生活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系人:尹雪梅 刘小艳

电 话:010—65205835 010—65205815

邮 箱:yinxuemei@legalinfo.gov.cn

上海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柏正惠

电 话:021-24029835

传 真:021-64742221

邮 箱:fxcsfj@126.com

全国普法办

200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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