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大办[2009] 36号《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关于合并搬迁过渡时期的临时租房补助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办理临时租房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申请时间
凡符合海大办[2009] 36号文规定的对象均可申请(原已有领取补助的教职工须重新填报)。现已在海甸校区、城西校区工作的职工请于2009年7月15日前填报《海南大学职工临时租房补助审批表》;2009年儋州校区搬迁职工可在搬迁结束后提交申请;2009年后新调进的人员,可在来校报到后提交申请。
《海南大学职工临时租房补助审批表》由个人填写,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单位统一报送后勤管理处。
二、申请办法
在后勤管理处网页下载《海南大学职工临时租房补助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审批表以户为单位填报,如为我校双职工且夫妻双方均符合补助条件的,以补贴标准高的一方申请填报。属于“双肩挑”的人员,按就高原则申请填报。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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