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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公告

2009年儋州校区职工搬迁工作的实施办法

2009.07.16 16:47

后勤处

为了顺利完成2009年儋州校区搬迁计划,根据《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2009年儋州校区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大办[2009]37号)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儋州校区职工搬迁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搬迁对象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2009年儋州校区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大办[2009]37号)附件三(2009年儋州校区搬迁教师名单)中所包括的人员。

二、搬迁时间

1、学校鼓励职工自行搬迁,自主搬迁的教职工搬迁时间自定。

2、需由学校安排车辆搬迁的教职工,将计划搬迁时间(包括提供职工电话、手机)告知本人所在单位,由单位集中后于7月20日前报后勤管理处(纸质版送儋州校区李卫海同志处,电话13876619849,电子版从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传送到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与搬迁公司协商后确定各单位职工搬迁具体时间,7月22日前反馈回搬迁单位,并在校园网公布。

3、属于《儋州校区搬迁职工住房安排统计表》(见附件)中可迁入时间为“具体时间未定”的职工,请在8月1日至8月25日之间安排搬迁时间。

三、车辆安排

1、后勤管理处按既定计划调配车辆,原则上一户安排一车。搬迁车辆车厢规格为长4.0米×宽1.8米×高1.7米。

2、各单位指定1名联络人,负责协调本单位职工搬迁工作。并将联络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于7月20日前随搬迁计划一起报后勤管理处。

3、后勤管理处或搬家公司将提前一天通知搬迁职工并确定搬迁时间。儋州校区接车地点在两院停车场,接车具体事项由搬家公司与职工直接联系。

4、家具行李少的职工,可多户共用一车搬迁,此次使用其中一户的搬迁车辆指标。余下的可视具体情况使用另一户车辆指标进行后续搬迁。

5、自行搬迁的职工,搬迁车辆自行解决。

四、职工校内住宿安排

根据学校现有住房情况及安排原则进行安排。届时各搬迁职工安排在16#研究生公寓居住的,凭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16#研究生公寓楼管处办理入住手续;请搬迁职工在搬迁之前到海甸校区办理手续、看房及打扫卫生。(每位搬迁职工的住宿安排详见附件)。

五、搬迁费用的处理办法

1、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几家搬家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每车次往返费用为835元/次(含装卸费用)。

2、由学校统一安排车辆搬迁的,职工到达搬迁地点后,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待搬迁结束后,由搬家公司将有搬迁公司负责人签名和搬迁户主签名的“车辆使用登记表”(由搬家公司提供)统一汇总后送后勤管理处审核,由学校统一付费。

3、自行搬迁的职工,待搬迁结束后,持车辆使用的税务发票(道路运输发票)到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统一汇总制表并附发票(发票后有本人和院领导签名)报送后勤管理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为835元/户。

4、无论是学校统一安排车辆搬迁还是职工自行搬迁,均以户为单位。统一安排车辆的,每户职工原则上安排一车次;自行搬迁的,每户职工按报销标准报销一次。

六、其他

1、16#研究生公寓室内配备有两张1.9米×1.2米的单人床和两张带书架的书柜供职工免费使用,原则上不得拆迁家具,这些家具在退房时要退回学校,损坏家具照价赔偿。

2、16#研究生公寓的管理按照《海南大学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考虑到16#研究生公寓电线线路的承受能力,原则上不允许在安装大功率的家用电器如空调、大功率的电热水器等。

3、职工在办理入住手续的同时要签订《海南大学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校园一卡通的主要用途有:借书、用餐、缴校园网费用等,需要办理的职工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后勤集团一卡通办卡中心(第一食堂一楼左侧)办理。(电话66279082)

5、搬迁工作常用电话:

后勤管理处(海甸校区) 韩 杜 66264499 13648616888;(儋州校区) 李卫海 23306799 13876619849

海甸校区后勤集团服务热线 66279001 66279999

16#研究生公寓楼管值班电话 36374239

海南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郑治平 13876312628

海口大永生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罗永松 13876350820

职工搬迁工作小组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儋州校区搬迁职工住房安排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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