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切实解决学生宿舍的空调使用问题,择优选择合作单位,现对海南大学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招标项目:海南大学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1.1招标内容:海南大学各校区学生宿舍分体空调租赁服务,包括产品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后续维修、维护等相关服务。
2.招标编号:HNU2015031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需出具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3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缴交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8日止(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售。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紫荆办公楼210房。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62591
6.投标人投标前须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投标时经招标人指定的财务部门确认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收款单位: 海南大学食堂
开户银行: 农行海口海大分理处
账 号: 21150001040000370
联系电话: 0898-66262591
7.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应附有投标保证金凭据,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等。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3 月 31日上午 8:30至9:00。逾期递交恕不接受。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紫荆办公楼217房。
10.开标时间和地点:2015年 3月31日上午北京时间 9:00在海南大学紫荆办公楼217房开标。
11.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1.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1.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1.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六)
11.5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七)
11.6近期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1.7近期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1.8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须加盖公章)
12.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1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有效的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设备型号、产地、生产厂名等相关资料。
14.近三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15.报价
项目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招标人将收取中标人8元/台/年的管理费用,台数以实际安装的空调租赁数量为准。
16.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优先顺序评出三家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不能按时签订协议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若三家中标候选人都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本项目必须重新招标。
17.本项目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18.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等内容。
19.本项目的合作形式为中标人或其委托人(以下统称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后,在协议规定条款下与租用空调的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
20.中标人应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向招标人缴交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1.招标人将向中标人收取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的中标服务费。
22.投标书应采用胶装形式订装,投标文件的任何缺漏,都会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招标人对因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海南大学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