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党委:
根据省委统战部琼统函〔2010〕16号文《关于协助做好归国留学人员统计工作的函》(见附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归国留学人员统计工作,请各部门、学院按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于7月14日下午前将统计表电子版报送给校统战部,以便按时汇总上报省委统战部。联系人:王秀雄,联系电话:66279035、13637547388电子邮箱:hdtzb2009@126.com,wangxiuxiong@126.com。
“归国留学人员”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曾在海外大专院校本科或研究生班毕业;
2.国内大学毕业后,在海外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二年以上;
3.在国内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获得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称后,在海外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一年以上;
特此通知
附件:省委统战部琼统函〔2010〕16号文《关于协助做好归国留学人员统计工作的函》
海南大学党委统战部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省委统战部琼统函〔2010〕16号文《关于协助做好归国留学人员统计工作的函》
海南省归国留学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