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

关于推荐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的通知

2015.07.02 17:36

组织部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方案》的要求,学校决定,从我校在编在岗干部和教师中推荐、选派人员赴海南省东方市农村任第一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一般应具有副科级以上职务或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工作任务

村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双争四帮”工作。“双争”即个人要争当优秀第一书记,所在村党组织要争当优秀基层党组织;“四帮”即帮党建、帮发展、帮民生、帮稳定。每一任第一书记任职时间原则上为1年,第一批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止。

三、工作待遇

选派人员外派期间,所在单位不再安排工作,工资津贴待遇不变。学校提供1万元的基本工作经费,并按照外出挂职待遇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选派工作经历可作为干部不同岗位任职工作经历,在晋升职称中可作为班主任工作经历。

四、要求

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是中央和省委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动员、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并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学校选派驻村工作第一个周期为3年,每任第一书记任职1年,推荐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选派时间,供组织选派时参考。请于7月6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人选报组织部。有关选派的具体事项可到组织部李宏老师处了解。

联系人:李宏 电话:66277959

附: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7月2日

推荐表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邮编:5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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