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

关于做好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6.27 18:35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2〕36号)有关要求,现将学校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专任教师、辅导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管理人员。

3.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自贸港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自贸港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实行零容忍

三、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各限1名。于2022年6月30日17:30之前将推荐材料(参照附件)以电子文档版和签章版扫描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人事处师德师风科邮箱sdsf@hainanu.edu.cn。 

    联系人:沈老师;电话号码:0898-66279034


附件: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材料模板.docx


海南大学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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