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

海南大学人事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1.17 16:3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海大〔2019〕72 号)《海南大学关于我校教师、实验和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大〔2020〕330 号)《海南大学关于修订<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大〔2022〕376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现在教师、科研和实验教辅岗位工作(含双肩挑人员)并全职在岗人员。职称系列包括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和研究系列。

二、组织机构

(一)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规定和工作方案,研究处理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年度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终评工作。

(二)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二级单位组建基层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条件审核、中初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初评推荐工作;负责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群众反映、申诉等开展调查并及时处理。

(四)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全校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类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技术类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方案须提前报学校审批。

三、评审指标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情况统筹确定评审指标。

四、申报资格与条件

(一)根据评价类型,按照《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海大〔2019〕72 号)《海南大学关于修订<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大〔2022〕376 号)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按照《海南大学关于调整我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执行。

(三)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以及申报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以此日期为限,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四)所有申报业绩材料均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

(五)业绩材料中的成果、论文、项目、奖项均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填写,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须明确项目来源是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

(六)满足《海南大学人事处关于特聘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文件要求,参照该文件的申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

      (七)满足《海南大学高水平本科教学工作激励办法(试行)》(海大党政办〔2023〕86 号)《海南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类竞赛激励办法(试行)》(海大党政办〔2023〕87 号)等文件要求,参照该文件的申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

(八)新引进到我校工作的国内博士后(已出站)人员,申报评审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可视同评审程序中“条件审核”通过,直接进入“教授会评议”“代表性成果同行外审”环节,并按相应评审程序进行,申报业绩可从近五年算起。

    (九)正式刊发的Online论文,视同已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师德师风考核

二级单位党委根据《海南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对推荐人选进行师德考察,并做出师德考察意见及 “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意见。凡存在违反师德行为、不适宜参评的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师风问题没有期限限制,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教学质量评估

教学质量评估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测评结果为准。

七、材料说明

(一)教学工作量需分学期列示所承担的所有课程,并附上每学期的教学任务书。

(二)发表的中英文学术论文需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查收查引及发表证明;出版著作要求提供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IP核字号的网页检索证明(http://www.capub.cn/zxgk/jgjs/cipzx/)。

(三)相关材料说明

1.《2023年度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由单位汇总填报,按正高、副高排序,A3纸打印,并提交电子版。

2.申报评审的教师,应分别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单位统一领取、个人填写,一式2份,不得自行复印或打印,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确保规范。

3.《海南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一式2份,仅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报,按A3纸张正反打印,并提交电子版。

4.《海南大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一式2份,此表仅限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报,按A3纸张大小对开排版打印(含电子版)提交各二级单位。

5.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海南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及代表性成果的电子版。

6.《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册》一式2份(其中1份学院留存)并提交电子版。

7.期刊、著作原件和各类证书(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项目结题等证书原件经所在学院核对无异后退还)。

8.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标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以上申报材料,学院、学校各留存一份)。

9.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完整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评审表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并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八、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学科领域的教授会评议和基层评审委员会评议初评;本单位没有相关专业的,由单位委托相关学院评议;委托单位需出具委托函并说明委托事由。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级职称的,由人事处协调组织评议。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事关重大,不仅涉及教职工亲身利益,更是学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各二级单位和基层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谨评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人选不予推荐到学校。

联系人:梁老师 葛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34

电子邮箱:rsczjk@hainanu.edu.cn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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