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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

时间: 2005年03月11日 17:35 来源: 宣传部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点击:[]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批准2004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2005]3号),批准了我校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点的申请,我校具有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公共管理硕士是继我校公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之后获得的第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标志着我校的学科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校也是海南省唯一具有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高校。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据悉,此次共有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36所高等院校成为第三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我校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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