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2019年清明节学校放假安排如下:
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五)为清明节,法定节日;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正常公休。放假公休期间,全校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不开放使用。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人员流动备案工作,并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财、物的安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请于4月3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值班安排表报校长办公室行政科(地点:办公楼502室;电话:66279025)。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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