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依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海南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琼教法〔2017〕155号)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行审批处置一批报废固定资产实体(以下简称“废旧物资”),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一、废旧物资基本情况
该批废旧物资,主要包括食堂餐桌椅、餐厨设施设备等共计2263台(套、件),账面原值为2907115.4元(人民币,下同)。该批废旧物资均存放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具体以处置清单和现场查看为准。
该批废旧物资标底价格为28000元。
二、参与资质要求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4、现场报名应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 2 日- 4 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8室)
联系人:汤老师、姜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898-66167869
四、保证金缴纳
1、请符合资质要求参与报名的企业,在报名有效时间内,自行到银行缴纳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2、竞价成交的企业,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企业,学校将于7-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到原账户。
3、学校汇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海大支行
帐号:2115 00010 40000040
五、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和程序
1、提供“二、参与资质要求”中所需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以备留存)。资质不符合或不提供原件者,谢绝报名;
2、提供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现场报名时需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核实保证金到账情况(办公楼205室)。未缴纳保证金或经学校计划财务处现场核实保证金未到账的,不予确认报名成功;
3、材料查验符合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4、企业参与报名即视为同意《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附件1)中全部条款。
六、现场查看实物
1、4月5日上午8点30分至9点30分,为现场查看实物时间;
2、参与现场查看的企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同时愿承担一切责任。学校提供对标的物的图文音像等任何形式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视同学校对参与企业已经就标的瑕疵、缺陷充分告知,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请参与企业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如不参加现场查看实物环节,视为主动放弃实物踏勘权利;
七、竞价
1、竞价时间:兹定于2019年4月5日上午10点。请各参与竞价的企业代表在此时间前进入到竞价室,逾时未到的企业代表视为主动放弃。
2、竞价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9室;
3、竞价程序:
1)竞价开始后,参与企业的代表自愿举牌出价;
2)参与企业的代表每次举牌,如没有对出价的特殊说明,视为在前一次报价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
3)参与企业的代表每次举牌出价时,可以自主高声报出高于前次出价的金额,出价金额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4、成交原则:参与企业的代表举报报价后,若再其后无其他举牌报出更高价格,经主持人现场三次对举牌价格宣读确认后,视为竞价成功,确认该企业成交,同时现场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
八、特别说明
1、现场踏勘实物后,若愿意进入到竞价环节的企业数量为2家及以上,则启动竞价环节。若仅有1家企业,则进入到谈判环节。
2、竞价环节中,参与企业的首次出价不得低于标底价格。
3、谈判环节中,当参与企业的报价低于标底价时,学校有权重新组织竞价。
4、成交企业在成交后不履约的,保证金不退。
5、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
6、成交企业须在4月10日前,将全部废旧物资从学校清出。
7、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在按处置公告的要求完成所有的流程后无息退还。
8、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以网上公告形式予以公布,不再以其他方式告知。
9、成交企业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附件1)中全部条款。
附件:1. 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
2. 承诺函
3. 授权委托书
海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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