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精神,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海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海大办〔2014〕9号),学校决定开展教学督导委员会换届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选聘委员会成员(即教学督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学督导员主要工作职责:研究国家有关教育教学督导政策及各类教学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学校各类教学评估方案、质量标准、评估指标体系等;开展学校层面有关教学质量专项抽查及评估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
二、学校教学督导员选聘基本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有较充足的时间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资深教学管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学校教学督导员选聘程序:由单位推荐或本人提出申请;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初审;学校确定人选;学校聘任并颁发证书。
四、学校教学督导员聘期与待遇:本届学校教学督导员聘期为2年;学校根据督导员完成督导工作任务情况发放督导津贴;学校教学督导员开展关于校本教学质量保障专项课题研究,学校将视研究成果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其他: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动员并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学校教学督导员,并将申请表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送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办公楼229室),电子文档发jwcddk@hainanu.edu.cn,联系人:虞老师,符老师,电话:66279099。
//www.hainanu.edu.cn附件:海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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