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18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校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保障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师生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海口市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 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含桥西教职工住宅区)、城西校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学校将派出专门督察组在重点时段进行督察,在禁止区域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交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欢迎广大师生对校园禁止区域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627111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3月3日。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