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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海南大学“五一劳动之星”的通知

时间: 2018年04月10日 11:32 来源: 工会委员会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今年学校工作总体部署,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发全校广大教职员工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促进学校转型升级和“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学校决定于2018年“五一”期间在全校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一批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五一劳动之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推动“部省合建”海南大学和“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各项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加快学校转型升级和“双一流”建设步伐。

二、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清林

副组长:韩淑梅、谭 勇、杨 红

成 员:杨智平、段书臣、黄东益、林肇宏、张云阁、张长海及各二级单位工会主席

三、评选对象

原则上在海南大学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员工(含非在编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四、奖励办法

评选表彰“五一劳动之星”100名左右,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2000元/人。

五、名额分配

(一)人员比例,应充分考虑教学、科研、教辅、管理、后勤等各类人员。原则上教学科研人员占50%,教辅、管理人员(含各部门、各单位)占30%,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占10%,工勤人员占10%。

(二)推荐名额分配。各二级单位按照本单位符合评选对象人数的3%逐级择优推荐(人数少于1人的按1人算),学校机关由机关党委按机关人数相应比例择优推荐,教辅单位由教辅党总支按教辅单位人数相应比例择优推荐,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可择优推荐10人(含工勤人员),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审核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各单位汇总上报名单请按评选名次排序)。

六、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受到师生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

(三)积极投身学校各项重大改革和发展实践,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和积极贡献,在广大教职员工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违纪违法记录。

(五)2017-2018学年度,曾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荣誉称号或奖励者优先。

七、评选原则

(一)坚持注重业绩、择优推荐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荣获海南大学2017年“五一劳动之星”的教职工不再重复推荐。

八、评选程序

(一)二级单位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推荐工作应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经所在单位教职工民主推荐并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审查、研究并审议通过后,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二级单位上报的人员情况根据评选要求进行审查、研究并拟定当选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定。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受表彰人员名单。

(四)召开表彰大会。“五一”期间,学校将适时召开全校性大会进行表彰。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评选事宜。各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特别是要严格遵守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推荐评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时上报材料。各二级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精炼、准确且言简意赅、事迹突出,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于2018年4 月20 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校工会(校工会204房)汇总。

联系人:李老师、肖老师。邮箱:gonghui@hainu.edu.cn,联系电话:66279033、66289768。

附件1,海南大学2018年“五一劳动之星”推荐人选审批表

附件2,海南大学2018年“五一劳动之星”推荐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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