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的通知》等系列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落实我校高级职称评定自主权,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校研究起草了《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同时,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学校章程规定,通过组织校内外专家审议、开展多轮次意见征求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文件,经海南大学第二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8年6月28日至7月6日止。接受群众监督电话:66279034、66185016(海南大学职称办)。
附件:1.《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海南大学职称办
2018年6月28日
附件:1.《海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