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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自行车电动车校园通行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16年10月13日 14:49 来源: 保卫处 点击:[]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根据《海南大学校园管理规定》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自行车电动车校园通行停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出入管理

凡出入校园的自行车电动车须从校门专用通道通行,出入校门时自行车须下车推行,电动车须缓速慢行。服从校门门卫的管理、疏导。有必要登记的,须经门卫检查登记,方可通行。

二、校园行驶管理

自行车电动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在校园内限速靠右骑行,设有自行车电动车专用车道的,须骑行专用车道。骑行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注意避让人行,不得超载超速,确保行驶安全。

三、校园停放管理

1、教学区自行车电动车的停放。自行车电动车须停放在公共楼宇周边指定的停放点线内,摆放整齐。各单位楼宇值班管理员是本楼宇周边区域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引导、指挥自行车电动车有序停放。

2、学生宿舍区自行车电动车的停放。自行车电动车须停放在宿舍楼周边指定的停放点线内或车棚内,摆放整齐。各宿舍楼值班管理员是本楼宇区域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引导、指挥自行车电动车有序停放。

3、教工住宅区自行车电动车的停放。自行车电动车须停放在住宅区指定的停车点或单车棚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是本小区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的责任人。负责引导、指挥、劝告自行车电动车有序停放。

4、校门区域自行车电动车的停放。自行车电动车须停放在校门区域指定的停车场或停放点线内,摆放整齐。各值班门卫是本区域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的责任人,负责引导、指挥自行车电动车有序停放。

四、校园登记管理

本校学生、教职员工(含退休人员)的自行车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可凭学生证、工作证、退休证和带上自行车、电动车(取得海口市电动车牌照)到保卫处申请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通行证须与本车辆对应,不得挪用、转借、伪造、变更。若违背规定处以没收车辆通行证并永久取消其办证资格。

校外自行车电动车出入校门需经校门门卫检查,获得批准后方可通行。

五、电动车充电管理

电动车充电必须在单车棚专门充电处或设有充电站(桩)上充电,严禁从室内私拉电线充电,防止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违规处理

1、自行车电动车有超载超速违规骑行的,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劝阻,经教育劝阻无效者将其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在校园内骑行,造成交通事故的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2、自行车电动车乱停乱放的,一般行为进行警告教育,要求立即改正,经教育不改或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保卫处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至集中点,接受处理,并责成车主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相关的纪律处分。

3、长期无人使用和停放的自行车电动车,由楼宇管理员集中存放并公示,公示15日内无人认领的车辆视为无主车辆,由保卫处协同单位楼宇管理员进行集中处置。

4、违反《海口市公安局关于海口市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的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无牌电动车等,由车主在三个月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者,由保卫处报公安交警部门强制处理。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保卫处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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