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2017年清明节学校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日)正常公休,4月3日(星期一)补休,4月4日(星期二)放假。4月1日(星期六)上班,调整安排4月3日(星期一)的教学活动。放假公休期间,全校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不开放使用。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请各单位、各部门于3月30日前将本单位、部门值班安排表报校长办公室行政科(地点:办公楼502室;电话:66279025)。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