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2016年清明节我校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天)连休,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班。放假公休期间,全校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不开放使用。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请各单位、各部门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部门值班安排表报校长办公室行政科(电话:66279025)。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