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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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动师生参加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09年06月25日 16:38 来源: 宣传部 点击:[]

各基层单位党委、党总支:

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组织的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投票活动已经开始。在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中,海南省共有10人,其中我校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生赵红亮同学(投票号146)和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06级学生潘东升同学(投票号257)分别被列为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和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的候选人。

各基层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我校实际,发动师生员工参加此次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积极参加投票并做好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先进事迹的学习宣传工作,使本次活动成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深师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认同,凝聚师生员工力量,同心同德推动我校“211工程”大学建设发展的有效载体。

特此通知。

附: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群众投票规则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09年6月25日

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群众投票规则

1、投票时间为6月19日00:00——7月19日24:00(报纸投票以收寄日戳为准)。

2、投票范围为主办单位公布的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全国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候选人,共317名。

3、每位候选人均有一个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代码,其中,首位数1、2、3、4、5分别代表五类道德模范的类别,后两位数代表候选人序号(按姓氏笔画排序)。投票时填写候选人代码即可。

4、每人只能选择报纸、网络或手机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投票;无论何种方式每人限投一张选票;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每类不得超过10人,五类总计不得超过50人,否则视为无效票。

5、报纸、网络、手机选票均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号码,不填、填写错误或重复填写的选票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6、报纸投票注意事项:

①空白选票可复印,但须与原选票大小一致,缩放、拼接的选票无效。

②填写选票时,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序号后的“○”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须附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④投票应将评选活动信封标识(可复印)粘贴在信封正面邮编下方。邮寄选票地址为:“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选票”专用信箱,邮编:100072。信封下方必须写明邮寄地所在省份。邮资自付。

⑤选票数量大的,也可统一组织运送到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21号院装甲兵工程学院,联系电话:010—66717388。

7、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点击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t/2009-06/23/content_16885231.htm)、央视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青网、中国台湾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中新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腾讯网、悠视网“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专题”,进入投票系统,按提示投票。

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③在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得票结果。

④本次网络投票一律免费。

8、手机投票注意事项:

①手机投票活动适用于全部中国移动用户,用户请编辑投票短信发送至106580007666。

②编辑投票短信时,请先输入投票人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再输入候选人的三位阿拉伯数字代码,以逗号“,”分隔。

③本次投票活动除正常短信通信费(0.1元/条)外,不另外收取任何其他信息费;同时,活动所得短信通信费将全部捐助给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9、本次评选活动坚持群众自愿投票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等弄虚作假行为。举办单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兼传真):010-66038895,电子邮箱:ddmf2009@163.com

10、此次群众评选投票统计工作将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投票人身份证件号码也将通过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等进行有效验证,剔除不合格选票及重复选票后,采用科学方法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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