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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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时间: 2009年10月28日 17:05 来源: 综治办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贯彻,现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在党和国家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颁布、实施的,深刻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是我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对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扎实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使广大师生员工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融会贯通,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知晓《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原则、法律制度和实质要点,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观念,自觉履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将应急管理贯穿于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全过程,营造和谐校园,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各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社会动员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

相关的学习资料见校园网主页“海大公告”。

海南大学综治办

200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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