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集资户:
为解决海甸校区三西路教工住宅区集资房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学校相关部门已完成了第10栋、11栋、18栋、19栋、20栋、21栋、22栋、23栋、24栋、25栋、26栋、27栋、28栋、44栋、72栋、73栋、74栋、75栋、76栋共19栋集资楼的楼房《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和各个套房“海南大学”户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证)的第一阶段办证工作。第二阶段需通过职工房改审批,将学校户名的分证过户为集资职工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第二阶段办证工作程序和要求,需向海南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审批过户。现就收集相关资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资料内容
(一)个人须提供的资料:(集资职工个人负责提供)
1、户主个人公积金明细表;
2、购房职工的职务任命书或职称证书;
3、职工个人购房交款凭据;
4、购房职工夫妻身份证明;
5、《海南省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申请审批表》;
6、集资职工与学校签订《海南省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
(二)单位须提供的资料:(学校统一提供,个人不必收集)
1、单位申请产权比例核定公函;
2、工程结算书;
3、单位总证或单位分证;
4、《职工集资建房审核表》;
5、《单位集资建房审核表》;
6、《职工集资合作建房产权比例审定表》;
7、《海口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核表》;
8、省房改办关于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或补办审批手续的批复;
9、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10、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提交资料要求
(一)个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都用A4纸复印,并且复印件的内容都要清晰可见。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集资房办理房产证个人须提供资料的说明》。
(二)个人提供的6项资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交。逾期未能提供资料或因资料收集不完整的,待下一批次再办理。
第75栋、76栋住户已提交过完整资料的,本次不必提交。
(三)提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 2015年7月10日
2、地点:集资职工提交资料到行政办公楼414室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联系人:刘庆丰 电话:66264499
3、预交办理个人所有权证费用。
按照办证要求,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需缴交手续费、工本费、绘图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等各项费用,每户“个证工本费”预缴300元。该款项需现金缴交,学校代市住建局收取,提交资料时一并代收办证费用。办证结束后,按实际发生额多退少补。
附件:集资房办理房产证个人须提供资料的说明
海南大学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集资房办理房产证个人须提供资料的说明
1、户主个人公积金明细表。
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到滨海大道北侧的世贸北路一号公馆旁省建行城建支行打印最近两个月缴交公积金明细表一份(加盖银行公章);
因调离、退休、已故等情况不能提供公积金明细表的人员,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1)调离:到学校人事处开具证明;
(2)退休:提供户主本人的退休证复印件(复印有相片及个人信息的内容);;
(3)死亡: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2、购房职工的职务任命书或职称证书。
购房职工(户主)的现任职务任职文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由职工到所在单位或学校档案馆复印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组织部公章;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既有行政职务又有职称证书的,按享受面积标准最高的提供)。
3、职工个人购房交款凭据。
集资职工缴房款总额不少于《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详见已发至各住户的《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中“个人应交款”项的总额。未提交足额集资款凭据的,将不能办理房产证。
学校计财处开具的职工个人每次缴交集资款的凭据复印件,一式两份(省房改办一份,市住建局一份)。每一张缴款凭据复印件均需在计财处财务一科(行政办公楼219室)加盖海南大学财务专用章。
如下情况的处理办法:
(1)集资职工“个人原已交款”总额少于“个人应交款”的,须按“个人应补交款”和“总证工本费”的合计总额将集资房款补齐。
(2)个人缴款凭据已遗失的,个人需到计财处财务二科(行政办公楼205室)填写《会计档案查阅办理表》,凭此表和个人身份证到学校档案馆查找凭据存根并复印二份;加盖海南大学财务专用章。
(3)第18栋、第20栋、第21栋、第22栋、第23栋、第24栋、第25栋、第26栋、第27栋、第28栋有部分集资户,当年已交款而未领取缴款发票的,现仍有一些缴款凭据留存在房产管理科,请及时领取(行政办公楼414室)。
4、购房职工夫妻身份证明。
(1)户主及配偶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在A4纸的同一版面复印身份证的正反面)。
(2)婚姻状态证明。
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有相片页面及个人信息页面的内容);
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复印件有相片页面及个人信息页面的内容);
未婚职工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海南省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申请审批表》
集资职工请于2015年6月15日前至行政办公楼414室房产管理科,领取《海南省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按要求填写。
6、《海南省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
根据办证要求,集资职工需与学校重新签订统一格式的《海南省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职工本人(带身份证)于2015年6月15日至25日到行政办公楼414室房产管理科,签订《海南省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
集资职工提交《海南省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时,还需提供一份集资职工原来与学校签订的《海南大学第 批第 期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的复印件。
7、以上资料审核后仍需填报《海口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待海南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我校提供的单位、个人资料审核后,符合办证条件的住户,还需填写《海口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具体填写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