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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科研课题经费结余指标处理的补充通知

时间: 2009年12月03日 17:25 来源: 计划财务处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我处在11月初下发了“关于我校2009年经费结余指标处理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规定“除学校内部立项安排的科研课题以外的所有纵向、横向科研课题经费形成的结余指标,在课题结题之前,可以结转下年,但最多连续结转2年。课题结题后如果有结余指标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课题结题后6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或合同,提出结余指标的处理申请,报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报计划财务处进行相应处理。否则,学校将对结余指标予以核销。”为了进一步明确该规定,便于各单位、部门操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纵向、横向科研课题跨期确实比较长的,连续结转的时间可以超过2年,但必须由科研处出具书面证明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课题已经结题且经费有结余的,课题结题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课题负责人必须在2010年4月底前,提出结余指标的处理申请,报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报计划财务处进行相应处理。继续留归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使用的,我处将重新设立经费指标,挂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名下,名称统一确定为“科研工作经费”。单个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有多项已结题课题结余的,我处将做归并处理。

三、所有课题经费结余情况,我处将在12月底列出详细清单下发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请各单位和部门及时告之相应课题负责人。

四、进入学校的课题经费,其支出必须符合该项课题的相关管理规定或课题协议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学校有关财务法规制度,不得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虚列支出或虚开发票、开假发票套取资金或转移资金,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0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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