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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 2013年09月13日 18:08 来源: 校办 点击:[]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

为改善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经学校研究审定,决定印发实施《海南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修订)》,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

海南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

(2013年9月修订)

为鼓励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研究生,促进校际交流,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985工程”高校的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农学、工学和理学门类并被我校录取的“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10000元;

第二条 “211工程”高校的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5000元。

1.初试成绩总分在农学门类和工学、理学同一一级学科新生中,排名前30%的外校生和排名前10%的本校生;

2.推免生在所在学校所学专业同年级学生综合排名前30%的外校生和排名前10%本校生。

第三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非“985工程”、非“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总分在农学门类和工学、理学同一一级学科新生中排名前10%的,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4000元。

第四条 调剂到我校农学、工学和理学门类的“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5000元。

第五条 调剂到我校的“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总分在农学门类和工学、理学同一一级学科新生中排名前30%的外校生和排名前20%的本校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3000元。

第六条 我校非农学、工学和理学门类学术型专业接收来自“985”院校第一志愿报考、推免生和调剂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2000元。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新生,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所有奖金分两次发放,入学报到时发放一半奖金,中期考核合格后再发放另一半奖金。

第八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破格录取新生,从2014级新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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