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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归国留学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0年07月12日 11:17 来源: 统战部 点击:[]

各部门、学院党委:

根据省委统战部琼统函〔2010〕16号文《关于协助做好归国留学人员统计工作的函》(见附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归国留学人员统计工作,请各部门、学院按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于7月14日下午前将统计表电子版报送给校统战部,以便按时汇总上报省委统战部。联系人:王秀雄,联系电话:66279035、13637547388电子邮箱:hdtzb2009@126.com,wangxiuxiong@126.com。

“归国留学人员”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曾在海外大专院校本科或研究生班毕业;

2.国内大学毕业后,在海外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二年以上;

3.在国内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获得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称后,在海外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一年以上;

特此通知

附件:省委统战部琼统函〔2010〕16号文《关于协助做好归国留学人员统计工作的函》

海南大学党委统战部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省委统战部琼统函〔2010〕16号文《关于协助做好归国留学人员统计工作的函》

海南省归国留学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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