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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先争优“特色项目”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0年10月26日 11:50 来源: 宣传部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学校创先争优实施方案的部署以及《关于做好创先争优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校创先争优活动,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创先争优“特色项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1、设计活动项目。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结合本单位工作重点、难点和特色,紧扣公开承诺书的内容,设计出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特色项目”。设计内容注意既发挥二级单位党组织的组织功能,又体现党员的主体作用;既突出思想性、教育性,又具有灵活性、实效性。

2、经费支持。学校党委将根据二级单位党员人数规模及项目情况,并经评审同意后,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申请的“特色项目”给予5000至10000元的经费资助。

3、检查验收

创先争优活动“特色项目”活动时间从现在起至2011年5月,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进行检查督促,并于2011年6月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

二、具体要求

1、创先争优活动是党建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活动中,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一定要对照本单位公开承诺书,查找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汇集大家的智慧,设计出富有创意又切合实际的“特色项目”,为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打好基础。

2、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特色项目”立项申请书中的进度计划进行实施,争先进,创佳绩;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联系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沟通,共同研究解决。

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于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特色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报送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海甸校区新办公楼617室)。邮箱:zzb66279042@163.com。

附件:海南大学创先争优活动“特色项目”立项申请书

海南大学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海南大学创先争优活动“特色项目”立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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