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第一批集资建房职工:
根据集资户和学校签订的《集资车库缴款承诺书》的约定,以“方式Ⅱ”缴交车库款的集资户,即选房前缴款人民币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交房前再缴款人民币5.5万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以“方式Ⅲ”缴交车库款的集资户,即选房前缴款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交房前再缴款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2012年12月31日前缴交余款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因部分“方式Ⅱ”和“方式Ⅲ”缴交车库款的职工还没有按时缴交车库款。现学校决定对尚未缴完车库款尾款的集资户进行催缴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缴款时间
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2月25日。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缴交车库款尾款,学校将按《集资车库缴款承诺书》的约定:“直接扣取本人所有从学校发放的津贴及奖酬金(税后)抵作本人应缴集资车库款。由此造成应缴集资车库款延期缴交的部分,学校按5.11%的年利率及延期的时间收取利息,但不另行收取罚息。”
二、缴交金额
1、选择“方式Ⅱ”的集资户若第二次欠缴的缴交5.5万元。
2、 选择“方式Ⅲ”的集资户若第二次和第三次欠缴的缴交8万元。第三次欠缴的缴交5万元。
三、缴款账户
1、工行缴款账户
账号:220102942920002997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大支行
户名:海南大学
2、建行缴款账户
账号:4600100263605300215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住房城建支行
户名:海南大学
四、缴款手续办理
1、第三次缴交车库款,集资户可转账或到以上两家银行柜台办理现金缴存到以上指定账户。
2、缴款时必须在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上注明缴款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学院等)、集资房户型、房号、车库款的集资方式Ⅱ或方式Ⅲ等。
五、银行回单的保存和相关资料上报
1、交款人凭交款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到学校计划财务处(行政办公楼二楼220室,符老师)开具学校财务凭证,并将三份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的财务凭证复印交回学校计划财务处220室符老师处。
2、缴款人须将缴款的银行回单原件(个人保存复印件)于2013年3月5日前送交学校集资房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机关办公楼419室),联系电话:66155309、13976781938 联系人:张老师
学校集资建房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