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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交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合作建房第二次房款的通知

时间: 2011年01月24日 16:36 来源: 桥西办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各集资建房职工:

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合作建房选房工作于2011年1月12日结束。学校决定开始缴交第二次房款工作,以确保桥西小区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将缴交第二次房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次房款标准

本批集资合作建房的首付款已按基准单价计算房款的30%预交,具体是:150㎡户型为117,000元,130㎡户型为101,400元,110㎡户型为85,800元。由于各集资职工所选住宅的总建筑面积、住宅户内建筑面积(享受面积、超标面积)、公用面积、楼层差价等不同,每套住宅的总房款也不同。总房款的计算见已在校园网“桥西小区建设专栏”中公布的《海南大学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建房预算造价计算表》。第二次缴交房款为本户住宅的总房款减去已缴交的首付款的余额。总房款为签订《海南省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的房款,最后以跟踪审计结果为准。

二、交款时间

1、现金缴款:从2011年2月18日至2011年5月1日止,在此期间交款不便的职工可提前交款。其中,在3月1日之前现金缴款部分,享受返还财务费用的优惠。

2、贷款缴款:从2011年2月28日至2011年5月1日止。集资建房职工选择住房按揭贷款时,由于个人的还贷能力以及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要求等原因,为满足贷款条件需要补缴贷款首付款不足部分的,必须在贷款前以现金方式补缴。

三、缴款账户

1、建行缴款账户

账号:4600100263605000244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住房城建支行

户名:海南大学

2、工行缴款账户

账号:220102942920002997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大支行

户名:海南大学

各集资建房职工可选择在以上其中一个账户中缴款。

温馨提示:除以上两个账户外,其他任何账户缴款无效。

四、缴款方式

1、采用现金全额缴款或现金部分缴款的,将所缴交的现金转账到以上指定账户,或到建行、工行柜台办理现金缴存至指定账户。

2、现金补缴银行贷款所需“贷款首付款”不足部分的,按现金缴款方式办理。

3、房贷缴款的,按银行贷款额全额转账到以上指定账户。

五、缴款单的填写

缴款时必须在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上注明缴款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学院、处、中心等)、户型、第二次房款及数额等。

六、银行回单的保存和相关资料上报

1、在2011年3月1日前现金缴款的职工,须在2011年3月2日前将第二次缴款的银行回单原件交到所在单位(处、学院、中心等)。各单位(处、学院、中心等)按《海南大学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户缴交第二次房款统计表》(见附件1)的要求。统计好本单位集资职工的缴款情况,并将个人的缴款银行回单原件和《统计表1》于2011年3月4日之前送交学校集资房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机关办公楼419室)。

在2011年3月1日至5月1日现金缴款的职工,须在2011年5月2日前将第二次缴款的银行回单原件交到所在单位(处、学院、中心等)。各单位(处、学院、中心等)按《海南大学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户缴交第二次房款统计表》(见附件1)的要求。统计好本单位集资职工的缴款情况,并将个人的缴款银行回单原件和《统计表1》于2011年5月4日之前送交学校集资房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机关办公楼419室)。

2、现金补缴 “贷款首付款”不足部分的缴款人,须在银行贷款审查材料通知要求的时间内补缴,并将现金补缴 “贷款首付款”不足部分的缴款银行回单原件交到所在单位(处、学院、中心等)。各单位(处、学院、中心等)按《海南大学桥西小区集资户补缴银行“贷款首付款”差额部分房款统计表》(见附件2 )的要求,统计好本单位集资职工的缴款情况,并将个人的缴款银行回单原件和《统计表2》于2011年3月10日之前送交学校集资房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机关办公楼419室),联系电话:66155309。

另:3月10日之后补缴的,也同样由所在单位补填报。

3、由银行贷款部分来缴交房款的统计工作,学校另行通知。

七、优惠政策

1、鼓励提前缴款。在2011年3月1日前(含当日)现金足额缴交第二次房款、现金部分缴交第二次房款和现金补缴银行“贷款首付款”不足部分的集资职工,按照第二次实缴现金额度,享受按每月0.75%计算的优惠返还,返还限按二个月计算(注:不含已缴的首付款)。例如:3月1日前现金缴交第二次房款10万元,二个月共返还优惠款1500元。2011年3月1日以后现金缴交的和用银行贷款缴交房款的部分,不享受返还财务费用的优惠。

2、优惠返还办法。由集资建房户户主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现金缴交房款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到桥西小区工程项目部财务办公室,由海南鲁建大教育置业有限公司(代建方)办理返还优惠部分款项手续。办理返还优惠财务费用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止。

八、其他

1、按照《海南省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未按时缴交全部集资房款(包括现金和贷款缴交)及相关款项等条件的,学校不办理住房交付手续。

2、集资职工选择住房按揭贷款的,学校协助提供贷款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贷款知识讲座。在规定时间内由银行到校受理,贷款手续由个人自行向银行办理。

附件1:《海南大学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户缴交第二次房款统计表》

附件2:《海南大学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户补缴银行“贷款首付款”差额部分房款统计表》

学校集资房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海南大学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户缴交第二次房款统计表》

附件2:《海南大学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户补缴银行“贷款首付款”差额部分房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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