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作者:海南大学副校长、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教授 王崇敏 《光明日报》( 2015年08月08日 08版)
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我国全方位开放重大战略布局的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和平发展的基本国策和建设海洋强国的内在精神,承载着我国睦邻友好合作共赢的周边外交政策,也是我国应对海权斗争的基本对策之一。
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作为国家长远战略的组成部分有赖于广泛发展海洋经济;有赖于国际合作机制的建设作为长远保障;有赖于建立各种海上国际合作机制。
面对海洋争端,要始终坚持以和平方式,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妥善解决。在争端解决之前,优先推进低敏感领域的海上合作机制,包括海上安全、科研、环保、油气资源开发、渔业、搜救等方面。安全合作可先建立情报交流机制,继而建立联合巡航机制,以应对海上犯罪;海洋科研可先建立服务于气象、减灾防灾方面的合作机制,进而建立海洋资源调研合作机制;海洋环保可先建立环境监测和信息交流合作机制,进而规制非开发性的海洋污染,再推进到开发活动的环保合作;资源开发合作可先推进渔业合作,然后递进为油气和其他矿产资源的开发合作。
该文发表于 2015/8/9 22:17:00 已被 编辑 2015/8/9 22: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