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

关于选派优秀人才到海口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2015.11.03 10:15

组织部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积极参与、支持海口市“双创”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学校党委与海口市委研究,决定选派优秀人才到海口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锻炼的部门

1.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1名(挂职后抽调到市双创指挥部工作);

2.市市政市容委1名;

3.市园林局1名(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景观设计等专业);

4.市法制局1名(法学专业);

5.市旅游委1名(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

6.市海洋和渔业局1名(海洋科学、水产养殖学等专业);

7.市农业局1名(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8.市林业局1名(植物保护、风景园林等专业);

9.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名(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植物保护等专业);

10.市环保局1名(环境科学等专业);

11.秀英、龙华、琼山、美兰四个区区政府各1名,各乡镇若干名。

二、挂职锻炼的时间

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挂职时间。视报名情况及实际需要,分批、分期选派挂职干部。

三、挂职锻炼的职务安排

选派到海口市挂职锻炼的干部,根据其学历、任职经历和专业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相适的挂职锻炼岗位。处级挂职岗位一般要求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毕业一年以上,安排挂职担任相应处级职务;科级及以下挂职岗位一般要求讲师职称或硕士毕业一年以上,安排挂职担任相应科级及以下职务;学校管理干部挂职一般安排对等相应职务。

四、挂职锻炼期间的管理

选派到海口市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激励、待遇和保障、纪律和监督等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完善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组通[2014]35号)执行。挂职单位将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五、具体要求

选派优秀人才到海口市挂职锻炼是学校加强与地方合作、服务地方、提升教师社会影响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选派工作,请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选派推荐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1、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行政楼617室)。有关选派的具体事项可到组织部陈青老师处了解。

联系人:陈青 电话:66219261

邮箱:zzb66279042@163.com

附件:1.选派推荐表

2.干部任免审批表

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11月3日

附件1:选派推荐表

附件2:干部任免审批表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邮编:5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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