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琼外函[2018]155号《中共海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厅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的函》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我校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提升我校的国际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报送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90天以内的因公出国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访问包括校级组团工作访问、基层单位组团工作访问和教学科研型学术交流访问。我校各单位计划在2019年通过因公途径临时出国的团组均须填报年度出国计划。此次申报不包含港澳台团组访问。
二、校级组团工作访问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进行统筹。要认真按照《海南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外交流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的具体部署和要求,重点围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各领域的交流合作,结合学校国际合作交流的重点工作,设计出访项目计划。
三、基层单位组团工作访问是指以行政管理人员身份出访,中外校际间正常的交流互访,由各基层单位组织申报。要严格执行《海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基层单位组团工作访问要重点围绕学校国际合作交流的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质工作需要,经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填写《厅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申报表(2019年度)》(见附件1)和《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9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外事科(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上报至中共海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四、教学科研型学术交流访问要严格按照《海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由教学科研人员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向基层单位进行申报,基层单位汇总后填写《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9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外事科(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报海南省教育厅和中共海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不受因公临时出国停留天数限制。
五、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及限量管理规定遴选参团人员,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未列入出国(境)年度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得派出。因工作需要安排计划外的出访任务,应在计划总量中调剂,总量不得突破经核定的年度计划。
六、根据中央总量控制目标要求,严控团组人数,原则上厅局级及以下团组人员人数不超过5人。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者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者同行。严禁派人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七、同一部门、同一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不得同期出访。同一部门、同一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八、因公临时出国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出访3国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3国不超过11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对于专程赴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的团组,如承担重要任务且确需访问多个城市,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在外时间。出访团组应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
九、严禁组织或参加考察性、无实质性内容或营利性的双跨团组。不得派人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下属的无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
附件1:厅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申报表(2019年度).docx
附件2: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汇总表.docx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8年10月30日
(联系人:孙梦羽,电话:66279022,邮箱:707641142@qq.com,地址:学校行政办公楼410室)
厅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申报表(2019年度)
附件2: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