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对我校拟申报的奖励项目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电话:0898-66277165,传真:0898-66277165,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大学行政楼406室)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海南大学科技处
2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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