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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其他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1年09月02日 10:45 来源: 学生处 点击:[]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我校资助政策,做好“绿色通道”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是保障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工作及其他各项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学习。各级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资助工作。

二、扎实做好“绿色通道”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我校在9月3日至9月4日在各校区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入学报到点”,各学院要结合学生所在地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在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填写《海南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带领学生到 “绿色通道入学报到点”办理入学相关事宜,并做好情况登记,以便入学后进一步开展相应资助工作。

各学院在本学院迎新点应安排专人负责解释“绿色通道”和资助政策,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迎新”期间,各学院要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处理。同时要特别关注孤残、低保家庭等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资助工作预案;对未能按时报到的新生要查明原因,若发现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来校上学的学生,各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告知我校相关资助政策,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顺利入学。

2.保证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由国家开发银行受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均应持有《贷款受理证明》;由农村信用社受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应持有《贷款确认函》。学院认真核对《贷款受理证明》或《贷款确认函》后,指导学生直接填写《海南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引导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或《贷款确认函》及《海南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到“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报到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后的各项资助工作

新生入学后,我校从9月中旬开始陆续开展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何康奖学金等各项资助性质奖助学金申报与发放工作。各学院要扎实做好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资助评审和发放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要及时足额地把各项奖、助学金发放到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学生身上,不得挤占、挪用。

同时通过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引导自主创业等方式,解决基本生活费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四、密切关注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的学习和生活,做好指导、辅导工作

各学院在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资助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特殊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及因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学生,要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附件:海南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www.hainanu.edu.cn海南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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