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海南
【海南日报】记者 金昌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应公开向宪法宣誓。为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我省多次举行向宪法宣誓活动。为何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海南哪些人员应向宪法宣誓?海南日报记者专访了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童伟华。
记者:为何设立“国家宪法日”?
童伟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现实生活中,全社会仍没有树立起完整的法治理念,社会成员对宪法这部国家根本法的认识还比较欠缺,社会生活中违宪现象不时出现,损害了宪法权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出发,为了加强宪法宣传、强化宪法观念的普及、突出公民意识和宪法意识的培养,非常有必要设立国家宪法日。
记者: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何在?
童伟华:其实,世界上142个国家有成文宪法,97个国家有向宪法宣誓的制度。在我国,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权力来源于宪法,权力行使的宗旨和权力行使的方式都由宪法规定。宪法既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宪法宣誓有具体仪式,在万众瞩目的场合下,全社会都盯着宣誓人,对其行为会有约束,可以促使党员干部牢记肩上的使命,认识到其执行(或适用)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其职业担当与人民意志实现息息相关心脉相连,从而更加谨慎地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力,用权力为人民造福。
记者:海南哪些人员应该向宪法宣誓?
童伟华:公权力的拥有者,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在海南,担任下列工作的人就任时应对宪法宣誓:经人大选举或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经人大选举或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经组织任命的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其他经组织任命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此外,还有许多不经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而行使公权力的人,这部分人担当的职责与经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无差别,有的甚至更为重要。
(本报海口12月2日讯)
该文发表于 2014/12/3 11:44:00 已被 dingjinghua 编辑 2014/12/3 1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