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琼教财【2012】118号) 和《海南大学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海大办【2018】13号),现就校园网服务收费规定如下:
一、校园网服务收费的范围是指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校内师生个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收费收入。
二、校园网服务收费通过学校“一卡通”转存方式进行,不收取现金。
三、校园网服务收入由“一卡通”中心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计算上一个季度收入。结算数据经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计划财务处审核后转入学校基本账户,纳入学校财务收入统一管理(见附件)。
四、儋州校区校园网服务收费暂按现有收费渠道进行,结算时间按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计算上一个季度收入。收入按合同约定扣除代收手续费后转入学校基本户,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附件:海南大学校园网收入结算审核表.doc
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8年7月6日
//www.hainanu.edu.cn海南大学校园网收入结算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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